第一条 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实验中心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章程,确保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安全。
第二条 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应保持实验室的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三条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由导师(或委托教师)负责进行安全与卫生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第四条 研究生论文课题实验开始前,导师(或委托教师)应当带领研究生熟悉实验室环境、实验设备、试剂等,介绍本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和具潜在危险的实验、设施、设备,要求研究生全文阅读学习本实验室的注意事项、实验室守则和安全管理规定。导师应当与研究生签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研究生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研究生本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研究生要加强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应当遵守安全制度。注意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之处,要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六条 研究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和报警电话(火警119),熟悉实验室内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自救和逃生措施。
第七条 若研究生不服从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违章操作造成个人或公共财产损失的,由违规者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检查,若研究生不服从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与卫生事故的,取消其评先、评优及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5 月 1日起执行。
太阳成集团tyc151cc
2014年 5 月1日
2014年 5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