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保证全员导师制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学院成立全员导师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长期、及时、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以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以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院办公室、院团委、各系主任为副组长和成员,负责本院导师制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组 长:张利冰 赵铭钦
副组长:史军伟 时向东 宋朝鹏
成 员:黄五星 田斌强 武志勇 王雪婧 牛路路
第二章 导师的聘任及任职要求
第三条 从新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在本科生中实行全员导师制,原则上各年级每4-5名(视招生情况适当调整)学生配备一名导师,聘期至毕业生产实习指导导师选定。
第四条 所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均应承担导师工作,未聘岗及进修人员在读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导师工作。
第五条 导师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热爱学生;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文件以及学分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较强教学、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六条 拟聘导师人选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方案,报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学院聘任。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更换。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导师的,需经学院办公室批准,由学院为学生选配新的导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专业指导。认真讲授好所教课程,及时更新讲授内容和课件,在读研究生协助老师代课时数不能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0%。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技巧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八条 学术引导。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创新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担任所指导学生课外科技课题申报的指导教师,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品德培养。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学生,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诚信明理教育和文明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团委沟通。
第十条 职业规划指导。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做准备。
第十一条 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的指导意见:
1、大学一年级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学生逐步适应大学生活,完成由中学向大学的转变,这个转变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1)在学习上帮助学生实现由被动型学习向主动型学习的转变。
(2)在生活上帮助学生实现由依赖型向自主型的转变。
(3)在阅读上帮助学生实现由教材型向广泛型的转变。
(4)在个人发展上帮助学生实现由知识增加型向知识增加和能力增长双赢型的转变。
(5)心理疏导:注意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并与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便及时处理。
2、大学二年级学生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为学生成才加油、助跑,具体如下:
(1)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2)结合各专业的课程结构及特点,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合理制定选课计划,并提出具体意见。
(3)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指导学生积极参与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活动。
3、大学三年级学生导师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需求及行业发展,努力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水平,主要是:
(1)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帮助其进行专业知识的积累。
(2)指导学生进行与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实验,以及校、院两级科技类项目的申报,提高学生科研素养。
第四章 导师的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导师通过科研课题指导、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每年至少要给全院学生作一场学术报告。
第十三条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指导每届学生至少申报一项大学生课外科技项目,并担任所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各召开一次指导学生的座谈会,进行学习讲评。平时采取分组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在指导工作中,应将学生中突出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导师考核于每年3月份进行。导师的工作考核由学生和学院分别考核,分数=日常工作×25%+学术科研×25%+科技竞赛×50%。
第十七条 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依据是平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相关实绩等。包括导师工作职责的履行、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参与、指导学生论文发表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一、二、三太阳成集团tyc151cc全员导师制导师工作考核表)。
第十八条 每年3月份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五级。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奖惩、职称晋升的依据。评聘副高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担任导师且考核良好以上。
第十九条 从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导师中按比例评出优秀导师(原则上比例不超过聘任导师总数的10%)进行表彰。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条 导师工作由学院统一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对不合格的导师,应停止聘任,不能参与评聘副高级以上职称。对评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每学年学校评优评先时,可以优先推荐优秀导师参加评选。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员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
太阳成集团tyc151cc党总支
2013年9月1日
2013年9月1日